本报讯 (记者 谢丹)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计划在考虑上游水利工程、水资源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等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据了解,今年10月份,厦门已经对水价进行调整,受到水资源节约利用、企业正常运营等各方面的影响,省内其他设区市水价调整的调研也已开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城市供水水价机制必须要理顺,要综合考虑上游水利工程供水合理价格水平、水资源费情况以及城市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建设部门计划在严格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的基础上,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力求合理调整城市水价。
除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外,我省还将全面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要尽快推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内各地居民的生活用水有望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一定的额度为基准,超过额度的用得越多缴费就越高。而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除了基准价格要高于民用水外,非居民用水的计划定额也区别于民用水。
此外,我省还要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具备了基础条件。特别是水资源紧缺地区、海岛城市要积极实施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厦门等城市要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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