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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询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23:17  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 杜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受国务院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相关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举行的第二次专题询问。

  受吴邦国委员长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主持了这次联组会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5日,本次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会议分组审议了报告。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国务院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明确,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保这项任务更好完成,委员们就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管理监督等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在27日上午召开的联组会议上,牟新生、吴启迪、吴晓灵、严以新、胡振鹏、辜胜阻、许智宏、郭雷、乌日图、陈斯喜、林强、郝如玉、丛斌、周声涛等委员就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设计、保障范围、建设进度、资金保障、分配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询问,相关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

  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顶层设计问题,是委员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委员们在提问中指出,目前我国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缺乏顶层设计。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回答说,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一个新生事物,经常是碰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同时,国务院很注意整体的考虑,这几年随着实践发展,也在不断总结和完善。姜伟新说,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第一位的是确立基本保障制度,即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原则是什么。目前,这项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涉及发改、财政、国土、人行、银监、监察、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总体来说,这几年是边实践、边总结、边设计,下一步会做好这项工作。

  “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完成情况如何?“十二五”的目标是否需调整、怎么分解?对委员们提出的这些问题,姜伟新回答说,“十一五”期间开工的1630万套,到去年年末基本建成1100万套,初步统计,85%-90%能够入住。去年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30万套,新开工的绝大部分结转到今年建设。今年实际在建1500万套左右,竣工投入使用的不低于300万套。今年开工的1000万套能建成的很少,合理工期是两年半左右。对“十二五”时期3600万套的规划目标,明年准备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原定的规划数是否调整。对于竣工率、入住率问题,今年不光是保证1000万套按时保证质量开工,而且要保证去年结转的500万套至少有300万套投入使用。对此,国务院进行了专门部署,各个部门正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督促落实。

  有的委员提出,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的大头在地方政府,地方财政负担比较大,中央财政是否能多负担一点?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回答说,按照现有的事权划分和财政体制,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地方事权,就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给予适当补助。近几年,中央财政根据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从2007年的72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522亿元,加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共1705亿元。从地区结构来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占45.4%,中部地区占41.6%,体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目标。从品种结构上讲,公租房政府投资中中央财政负担40%,廉租房政府投资中中央财政负担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体现了差别政策,基本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正常进展。明年,保障性住房的套数任务可能有所调减,但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不会减少。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整个资金安排结构的调整、完善,今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住房保障的目标是实现“住有所居”。现行的住房保障对象是部分居民,能否把没有房子住的人都作为保障对象?允不允许一些单位或机构利用自有土地自行解决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在回答委员们的这些询问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并不意味着所有城镇居民都拥有自己的产权住房,而是要使每个生活在城镇的居民都有适当的住房条件。经济富裕的群体,可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体,可通过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来解决。2007年,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就规定,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现在,这个规定仍在执行。这有利于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政府投入的压力。今后,将更多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但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供应对象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准入条件,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有的委员询问,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资金筹措和用地拆迁是两个突出难题。如何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和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及可持续发展?如何保证足够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此,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回答说,从目前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渠道是稳定的,政策体系是适应现实需要的,可以使安居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很大的信贷支持,下一步,将加强跟踪调研,建立健全可持续性的融资机制,保障资金的运用安全和实现良性循环。在土地供应上,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已应保尽保。今后四年,将按照现在确定的建设任务切实做好保障。下一步,将具体编制明年的供地计划,并且实行单列、向社会公示;同时,早动手抓落实,确保明年的土地能及时有效供应。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类型比较多。在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能否对其合理归并的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说,当前多种类保障性住房局面是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后,随着住房保障工作探索推进、保障面不断扩大而逐步形成的。随着顶层设计的逐步清晰和规范管理的强化,有必要也有条件适当归并。首先,对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统筹建设、合并管理,实行统一租金,同时实行有差异的政策性租金补贴。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可由城市作出选择,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创造条件适当归并。棚户区的改造是阶段性任务,各类棚户区所处环境差异很大,目前还不具备简单合并的条件。

  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人还回答了委员们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合理合法利用住房公积金、完善公租房和廉租房管理体制、解决好资金来源等问题提出的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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