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的立法或将在深圳产生。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被正式提请审议,这是深圳首次为性别平等立法。
招工不得设性别要求
《条例(草案)》对于就业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性别平衡以及不得性别歧视的规定。《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违者将被处以五千元到三万元的罚款处罚。
同时,《条例(草案)》也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市人大的有关报告提出,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在诸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
推迟退休不适用于女公务员
在现行的退休制度中,要求女性较男性提前五年退休。该政策的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刘曙光在报告中表示,当时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和保护。
刘曙光表示,考虑到现行国家政策的背景,《条例(草案)》采取变通的办法,规定“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不过,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男性可享每年五天育婴假
《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将每年的10月28日设置为男性关爱日。
当然,男性关爱日并非“男人节”,虽然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是否放假,如何关爱等,《条例(草案)》中并未具体规定。不过,《条例(草案)》对于男性的育婴假给予了倾斜。
市人大的报告中提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受五天的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南都记者刘春林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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