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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后将不再限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8日07: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了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会上,从政策设计到建设进度,从资金保障到分配管理,关于保障房的种种疑问被一一摆到桌面,有关部门负责人则坦诚回应。

  公租就是租 不能卖

  吴晓灵委员担心保障房的寻租问题。

  吴晓灵:“近来,又有些地方,又允许几年后公租房出售给承租人,又会有寻租空间。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

  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的回答很明确。

  姜伟新:“公租就是租,不能卖,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纠正这种做法。”

  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

  胡振鹏委员提问:单位集资建房是否可行?

  胡振鹏:我的问题是,有一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我们的政策允不允许这些单位或者机构利用自己的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说,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但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

  齐骥:第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改善问题。这里不存在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来建房,去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还没有达标的问题,这个不在政策允许之内。

  第二,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当中去,不是说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

  第三,企业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首先是符合这个城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不是由于他是这个企业职工,他已经有了房子也可以再享受,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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