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机关人员泄露身份证信息可能将被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9日09: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0)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