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0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内容为有关兵役法修正草案、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李寿伟先生,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先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参谋何永才先生。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们都知道增加指纹信息可能出于防伪、身份辨识、打击犯罪等考虑,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可能有的持有一代证换二代证十年到二十年的有效期内也是可以预见的,但是还有很多人,像四十、五十岁以上的人长期不会更换,这样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实现管理上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以后会不会增加强制登记指纹的规定?第二,在登记指纹的具体操作上,舆论上有担忧,对于现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是怎么规定的?是回到户籍所在地,还是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就可以?谢谢。
黄双全: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身份证当中登记指纹信息,不采取集中、大规模的统一采集方式。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里跟各位报告一下,所谓的申请领取指的是公民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满16周岁的应当领取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自愿来领取。换领主要是包括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还有就是证件本身损坏的不能辨认的以及姓名变更。补领指的是身份证丢失的需要补领。这次登记指纹信息主要是通过申领、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刚才讲到,这个是不是两种证件,有的有指纹,有的没有指纹,按照新修改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也好,还是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也好,两种证件都继续有效。当然,公民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防止被不法人员仿冒身份证提供可乘之机,如果需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我们公安部门将会主动提供服务,及时予以办理。
第二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的所在地机关进行办理,这个规定没有变化,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需要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为什么法律规定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证继续有效,主要是出于不给群众增加额外负担的考虑。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得对,这样的话,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证,法律规定在换领、补领的时候登记指纹信息,这样可能需要较长一段的时间实现有指纹信息的二代证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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