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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府原副秘书长当庭翻供 称非故意造成损失

  本报讯 昨天上午9点,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被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本报10月12日A12版曾报道)一案在苍南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一块建设用地拨付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但被告人冯鸣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擅自将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法庭上,冯鸣全盘翻供,他说检察机关指控内容完全不是事实,造成国家1.15亿元经济损失是其工作“大意”不是故意,没有滥用职权,也“绝对没有”受贿。

  10月31日,同案犯汤颐和也在苍南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接受审理,但他在法庭上承认,在其起草会议纪要前,冯鸣曾打电话让他改个企业名称。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辩激烈。但由于案情复杂,案件从上午9点一直审理到下午1点半。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通讯员 林贤佐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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