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记者季苏平) 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其中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事实上,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例如,2009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则相应的痛苦指数为25。按照这个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的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大陆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这种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是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是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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