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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称媒体所报道强拆自焚事件实为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7日08:1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河南郑州市日前发布《郑州关于“11·3”王好荣违法建筑火灾情况的说明》称,11月3日下午2点23分,该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建筑内发生一起火灾,消防于2点35分赶到现场灭火,2点44分火灾被扑灭。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灾现场时房屋内发现一具尸体,后经证实,尸体是王好荣母亲王刘氏。火灾及死亡原因正在调查、核实。

  而此前,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称之为“强拆自焚事件”。报道援引王好荣的话称,11月3日下午,郑州市市政局、二七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织约300多人的队伍,欲强拆其房屋,“王好荣81岁的母亲现场自焚”。而王好荣夫妇因当时“想逼退拆迁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被警方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夫妇俩被行政拘留10日。

  “违章建筑”之争

  郑州市的通报称,该着火建筑位于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此地归属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组的集体所有,建筑为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寨村村民王好荣违法所建。通报认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组将该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王好荣使用。王好荣在无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而王好荣称,他盖房所在的地块,一开始并非被认定为五里堡办事处王立砦村的土地。1993年,他开始在该处盖房时,先向郑州铁路公安处拘留所租地。“换了几任所长,都一直租着。”至2001年,毗邻的王立砦村二组村民认为该地块部分为该组所有,王好荣又向该小组支付租金。2007年1月1日,王好荣与王立砦2组的《协议书》规定,该组出租约500平方米的地皮给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北京律师朱孝顶对媒体表示,王好荣与拘留所及王立砦村的租地协议,持续多年,合法有效;而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两年内没发现王好荣所谓的“违章建筑”问题,就无权再行处罚。

  “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郑州市通报称,此地属郑州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征用地块。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现拆迁任务已基本完成,该工程西段涉及王好荣的房屋迟迟未拆迁,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通报称:“为早日完成拆迁,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协调村民二组做出了让步,同意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将该房屋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补助费全部支付给王好荣本人,但王好荣提出按合法有证的标准进行赔付,或按等价值的现房进行赔付的无理要求,拒收补偿款、拒不搬迁。”王好荣称,他得到的回应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无法享受本村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

  通报称,2011年9月10日,市城乡规划支队依法委托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执法程序向王好荣送达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9月13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直到目前,该违法建筑依然没有拆除。“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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