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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爆炸赔偿标准参照上海静安区高楼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7日17: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安11月17日电(张远 张一辰)西安市17日通报“11.14”爆炸事件时称,该事件为一起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截至16日18时,已致10人死亡36人受伤。

  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尊敬表示,此次爆炸的赔偿将参照上海去年“11.15”静安大火赔偿标准。初步意见是赔偿将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个方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赔偿方案正在报批。

  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的樊家肉夹馍小吃店,由于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冲击波殃及路边公交站候车人员和行人。

  据了解,静安大火赔偿标准为每位遇难者约96万元人民币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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