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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检察院称网上购枪多为械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8日14:28  法制晚报

  网上购枪多为械斗

  本报讯 (记者 王聪)无业游民网上购枪,多为耍横械斗。记者上午从西城检察院获悉,该院2008年至今年一季度,共办理涉枪类案件7件29人,涉案枪支主要源自网络交易难以追踪,成为该类案件追查难点。

  数据

  买枪多为滋事械斗

  据统计,非法持有枪支除1件1人为私人收藏外,其他6件28人皆为使用枪支犯罪或有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其中使用枪支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3件。涉及罪名包括寻衅滋事4件、敲诈勒索2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各1件。

  韩某、孔某、郑某3人平时拉帮结派在一起。2007年三四月间,孔某购买了双管猎枪及自制手枪各一支,藏在郑某家中。

  2008年7月14日零时许,3人在西城区右内西街某歌舞厅门口,因琐事与同是社会闲散人员的范某一伙发生争执。3人随后持双管猎枪及自制手枪回到现场与范某等人发生械斗。韩某持双管猎枪朝天开枪威胁范某未果,冲着范某腿部开枪,因未瞄准仅造成范某腿部擦伤及烧伤。

  涉案人多为无业人员

  在29名涉案人员中,共有10名无业人员,其中4名有前科劣迹。这些闲散人员拉帮结伙,一旦“帮派”势力受到其他“帮派”影响,通常会持枪支与对方发生械斗。

  张某、卞某、韩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已被判刑。在这个团伙中,头目张某在1982年至2002年一直因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或劳教,2002年初刑满释放。卞某也有劳教前科。

  2009年5月22日21时,张某在一个大排档吃完饭,服务员要求结账时,认为摊位是“哥们罩着”的张某觉得“很没面子”。当晚11时,张某持仿六四式手枪,纠集持左轮手枪的韩某等人再次来到大排档准备打架。随后张某持枪将老板董某右眼部打伤,枪支走火引发在场群众恐慌。

  仿真枪支弹药数量惊人

  在相关案件中,除鉴定枪支13支、弹药63发外,其他涉案的具有较大伤害力的仿真枪支、弹药武器数量惊人,BB弹300发、仿真榴弹2个、5.5mm铅弹1000发、仿真手枪7支、电击手枪5支、存在击发障碍手枪1支、催泪手枪3支、钢珠手枪1支等。

  涉枪案特点

  网上买卖枪支难以追踪

  西城检方认为,枪支管控松散,是导致枪支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7起涉枪案件来看,涉案人员获取枪支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网络交易,二是市场现货交易, 其中通过网络买卖占大头。

  由于部分网络及论坛监管缺失,网友可以随意发布买卖枪支信息,网络非实名制导致网络交易难以追踪,卖枪网友一般难以查找。

  2010年4月10日晚,陈某在某咖啡厅内欲出售步枪时被当场查获。警方随后在其暂住地收缴出手枪及各类弹药。

  陈某交代,他都是在网上进行买卖的。弹药是他在网上通过 “陆军”、“蝴蝶” “鬼脚七”等网友进的货,再通过网络向十余名网友发货。

  “由于网络交易难以追踪、网友难以归案,最终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检察官说。

  市场摊位流动快难查找

  涉枪案

  检察官介绍,市场现货交易中,由于疏于监管,地下交易成为可能。保安器材商店、批发市场中也存在枪支弹药的黑市交易。由于买卖双方多以假名交易,加上市场摊位流动性较高,案发后查找困难。

  2007年,嫌疑人在天津某洋货市场附近购买了双管猎枪及自制手枪各一支。一年半后案发,嫌疑人已经难以回忆售枪者的具体情况,而且由于市场摊位变化极大,办案人员无法查证枪支来源。

  相关链接

  真枪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公务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等。

  仿真枪是指符合枪支构成要件,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相应枪支外形特征,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的枪支。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触犯刑法,持有仿真枪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但持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也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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