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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政府庆典经费不得摊派转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18: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所需经费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举办庆典活动,应当报经国务院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庆典活动,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以及行政机关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征求意见稿对经费事宜也做出了特别说明。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此明确了法律责任。举办庆典活动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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