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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定盗窃500元将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2日09:4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实习生 杨海亮     

  每逢岁末,扒窃类案件均会相应增多。而苏州之前认定的“盗窃金额1000元以上才能追究刑责”,则被指打击力度过于宽松。

  对此,苏州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认定盗窃犯罪的最新指导意见,加强了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苏州警方新出台的规定,凡是具有入户盗窃及在公共场所扒窃行为之一的,只要盗窃数额达5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违法行为人在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盗窃数额达到2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苏州之前认定盗窃犯罪的标准是,盗窃金额需要1000元以上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于盗窃罪,我国刑法并未具体规定盗窃多少金额才算“入罪”,而是允许各个地方公安机关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的标准。近年来,不少城市通常都将“1000元以上”作为盗窃入罪的起点线,这也导致不少城市的市民丢失手机等现象变得愈发普遍。因为,即便小偷被当场抓住,因盗窃数额过低(盗窃数额以手机折旧后的价值计算),而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苏州警方出台的严惩“小偷小摸”的新规,苏州多数市民表示欢迎,认为此举可以威慑那些在年底“抓业绩”的盗窃分子。但也有人担心,“是不是等年关的盗窃高峰期一过”,警方就会再次放松执行这个规定,从而出现“前严后松”的局面。

  苏州市某区法院一位刑事法官也表达了相似的担忧。他说,如果盗窃500元就被追究刑责的话,不仅加重了警务负担,也会引发一系列司法连锁反应,使得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量也将会大增:将会有更多的案子涌进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公诉行列,进而涌进法院的刑庭等待最终的判罚,从而加重了原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他认为,不必通过修改盗窃罪的“追诉起点”,只需公安机关用足现有的政策(治安处罚,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仍可威慑、打击盗窃行为,关键就看公安机关“是不是想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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