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昨天(22日)闭幕。《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4个条例通过审议、审查批准。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根据见义勇为者的贡献,分4个等次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因见义勇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可申请调查并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见义勇为者受伤治疗,治疗费无须见义勇为者负担;见义勇为者和直系亲属可在就业、公务员考试、高考等方面获得优待。
发生90天内应申报
见义勇为行为应在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向社会综治部门申报,个人可以要求以上部门,对本人或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申报。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而不申报的,由社会综治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最低奖励2000元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遵循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10万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的一次性奖金奖励4个等次。
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或加害人、责任人无承担能力的,参加社保的由社保部门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政府拨专款予以解决,仍确有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按规定予以补助。
本人及直系亲属受优待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优待。
同等条件下就业、入学、入伍、晋职、晋级、承包经营方面有优先权;公务员招考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照顾;家庭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保障;参加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时,享受加分照顾;治疗康复期间,享有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医院不得拒绝拖延救治
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或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送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拖延。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拖延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周鑫见义勇为牺牲
获奖10万元
从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获悉,被授予昆明市2010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15人中,有3人牺牲。对牺牲人员,昆明市政府将发放每人10万元的奖金。
会上,周鑫等15名昆明市2010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受到表彰。
2010年11月9日,23岁的昆明小伙周鑫跳入盘龙江救一名女子,被水草绊住,献出年轻的生命。
●其他法规
人大代表
须向选区选民述职
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代表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对履职有关工作的询问,接受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监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评议活动。”
未过征求意见关 规划文本不予审核
“未经征求意见、论证的发展规划不予审核。”《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昨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明确,昆明市发展规划编制文本的内容,除涉密内容外,应以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乱刻乱画历史建筑罚款50元
在历史文物保护范围采石取土,高罚100万元;损毁历史建筑高罚50万元;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高罚5万元;在历史建筑上乱刻乱画罚款50元!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昨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对损毁历史文物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记者 杨理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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