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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可抵6千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02:4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王灿

  本报讯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后,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通知中说,自2011年起,凡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按照规定,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包括31个河南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中,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地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或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按照规定,对于获取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我省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这一标准的,按照实际金额实行代偿;高于此标准的,按照6000元标准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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