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跃东)11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最近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十二五”期末,辽宁要实现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通知》还要求,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价款,或通过完善上市交易分配机制,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要积极探索对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商业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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