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在2008年引起震动的“8·14韶关系列腐败案”中,有31名厅级干部、100多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被不同处理。其中最核心的人物就是“粤北首富”朱思宜。他头顶上的光环令人眼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模范……台前他是富甲一方的红顶商人,是乐善好施的“明星代表”,台后用钱作为打通市场所有关口的法宝、用头顶光环编织扩充自己的关系网。
因涉嫌行贿,朱思宜被河源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朱思宜认为判决过重进行上诉,昨日省高院异地审理,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聘黄光裕案代理律师辩护
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朱思宜被法警带进法庭,由于有肺病和风湿病,他戴着口罩,行走缓慢,坐到被告席前时,还转过头望了旁听的妻子和女儿一眼,之后再没有回头。为方便其查看资料,法官让法警取下他戴着的手铐。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朱思宜思维敏捷,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应答流畅,但到最后明显气力不足,多是让律师代为辩护。
朱思宜及其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监16年量刑过重。按照刑法规定,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昨日庭审被告极力辩称向叶树养所送的200万和杨成勇的20万应该认定为单位行贿,不是一审认定的个人行贿。朱思宜的代理人还称,刑法对个人行贿罪有3个量刑级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上述两笔款项算是个人行贿,但两宗行贿都没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朱思宜却因个人行贿被量刑12年,判罚明显过重。
另外,他们还提出,一审法院对宜达公司800万元的处罚也明显过重,法院对该处罚金额没有出示具体的依据。
该案二审,朱思宜聘请被誉为“中国第一刑辩”的律师田文昌为代理人,田文昌此前是“内地首富”黄光裕案的代理律师,昨日他向法院提交3组新证据,其中就包括黄光裕案的判决书,称该案中黄光裕有与朱思宜送钱给叶树养情节完全相同的行为,已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单位受贿行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使用判例法,但黄光裕案影响重大,该判决可以作为法院认定的重要参考。
单位还是个人行贿成焦点
代理人昨日向法庭提交了宜达公司3名高层的证言,证明朱思宜在给叶树养200万之前,曾经和他们集体研究此事,几人开会商讨后才最终确定,钱是从公司账户上提取。并且朱思宜送钱的目的不是“十分担心自己很快会被抓走”,而是“十分担心公司的名誉受损”。
代理人说,“如果叶树养真的帮上忙,宜达公司行贿就不会被追诉,一审对公司判处800万的罚金就不会发生。宜达公司的行为不被追究,主管人员朱思宜就不会受到惩处。”个人责任是依附于单位责任而存在,单位有罪个人才有罪,而不是个人有罪单位才有罪。因此,朱思宜向叶树养的行贿行为,首先是为维护公司利益,不可能只是个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行为。
公诉人称,朱思宜在该案侦查阶段并未提及行贿叶树养的200万是公司高层开会通过的,他的代理人在二审时找出的3名证人,他们分别是朱思宜的弟弟、女婿和司机,与朱思宜关系密切,而且证人朱方宜曾供述称,宜达公司股份,名义上是朱思宜占80%,他占20%,但实际上全部是朱思宜出资,他从未在公司拿到分红,公司业务也都是由朱思宜说了算。因此这3人的证言不能说明行贿叶树养就是单位行为。即使是单位出资,但是为个人谋取利益,依然认定为个人犯罪。
庭上否认“行贿1400万”
昨日庭上,对控辩双方聚焦的宜达公司行贿阎蜀南1400多万问题上,朱思宜称自己并未说过按每吨8元的回扣给阎蜀南送钱,当时宜达公司是韶钢集团供煤的第二大客户,煤的质量要比排名第一的客户好,但阎蜀南却老是挑剔他们的煤不好,他打听到其中的原因是第一客户每吨煤给阎8至10块钱的回扣,于是才给阎送钱,但没有1400万那么多,最多只有五六百万,他自己只送了100多万,至于妹夫杨仲生送了多少,他并不清楚。
代理人称,宜达公司只在韶关曲江农行开有账户,办案人员在阎蜀南住处搜出的1267万现金,其中只有46扎、每扎10万曲江农行封签的现金,其他都是广东发展银行封签的现金,并且根据宜达公司的账户,杨仲生大概取出四五百万的现金,这与朱思宜供述的五六百万的现金刚好相符。一审判决认定的行贿1400多万,是根据“供煤累计209万余吨,按每吨8元的回扣标准”简单计算,事实根据不足。
公诉人认为,朱思宜与阎蜀南在侦查阶段,多次约定以每吨8元的点数给阎回扣,宜达公司出纳证言指朱思宜和杨仲生从公司账户提取的现金超过1000万,办案人员查处阎蜀南受贿的房产和财物等,也超过1400万,数字吻合。
庭审花絮
称曾帮追回2亿元要认定“立功”
代理人称,朱思宜在自首后,便检举了时任广东省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受贿20多万元,而杨成勇归案后被认定为自首,最后法院判了他缓刑。但朱思宜一审却被重判,法院没有认定他的立功情节,检举有功的人反而判得更重,这样的审判违反了法律的处罚原则。
代理人还称,省纪委在侦查原韶钢集团董事长曾德新受贿一案时,曾因线索不足陷入困境。省检察院在2008年9月26日找朱思宜谈话时,朱思宜主动投案自首,并提供有关曾德新的重要线索。曾德新与香港一名胡姓的女客户关系密切,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借出2亿多元,省检察院掌握这一线索后,为韶钢集团从境外追回这笔借款,挽回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代理人当庭希望法院能向省检察院核实这一情况,认定朱思宜的重大立功情节。
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是在2009年1月13日对曾德新涉嫌受贿立案侦查,查明曾德新的2004年6月擅自同意借款给香港某公司,致使韶钢集团连本带利2.75亿元未能收回,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介入后成功将该笔款项追回。韶钢集团还为此在2009年9月23日向省检察院赠送“国资卫士”锦旗。
叶树养曾出主意让公司副总顶罪
庭上朱思宜屡次自辩其向叶树养等人行贿,都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送钱给韶钢集团前董事长曾德新40多万元也是为了感情投资,不是为排斥竞争对手,是为了在潜规则下寻找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他的代理人称,朱思宜并没有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时至今日,在朱思宜被关押近3年后的今天,宜达公司仍然是韶钢的主要供煤商之一,现实可以证明。
朱思宜说,在2008年阎蜀南被控制后,供称是宜达公司行贿,他找到叶树养帮忙,当时阎蜀南还在韶关,叶树养曾出主意让公司副总杨仲生自首,将行贿的事情归到他身上,不要连累到单位。因为如果被查出是公司行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朱思宜也要被判刑。但他没有这么做,还主动到省检察院反映情况。关于自首情节,朱思宜当庭也向法院申请核实。
庭审最后,代理人还向法院提出朱思宜患有严重肺病,具有传染性,不适合监禁,请求法院允许对其改变强制措施。该案二审已经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朱思宜其人之
做生意
用钱买通韶钢关键人物
朱思宜和弟弟朱方宜于1996年1月29日成立宜达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为了能将煤销入韶钢,朱思宜可谓是下了血本,从董事长到分管产供销的总经理、供应处处长、供应处燃料科科长,再到下面的办事员,他一一贿赂,用钱打开各种关卡。
精准的公关,让朱思宜从众多的普通供煤商中脱颖而出,从1999年开始向韶钢集团供应煤炭,至案发前供煤量逐年上升,宜达公司一直是最大供应商,并签订过《中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
朱思宜向办案人员交代,1999年在参加韶钢的招标时,认识了阎蜀南。当时阎蜀南担任韶钢供应处副处长,主持供应处的全面工作,供应处业务由阎蜀南说了算。朱思宜表示:“当时我们公司以价格优势中标,但由于我的公司是新客户,韶钢老是挑刺,说煤的质量不行,所以我们供煤数量很少。我认为可能是因为跟阎蜀南的关系不够好,于是想办法与阎蜀南搞好关系。”
“每吨煤送8元”
拿下韶钢供煤长单
据阎蜀南交代,2002年春节某天晚上,朱思宜带人来到阎家中,向其介绍了宜达公司的有关情况后,提出“以后宜达公司会按向韶钢集团供煤数量每吨8元送钱给你”,希望在供煤上得到关照。
两三个月后,朱思宜打电话约阎蜀南见面,他开着供应部的车来到韶钢集团南门口,朱思宜坐进车里,将一个装着钱的纸袋放在他的手上,里面是20万元现金。“此后的一年时间里,他每隔两三个月就这样给我送钱,每次20万~40万元……”阎蜀南说。
到2003年底,在总计送上100多万元好处费后,朱思宜称自己事忙,送钱的事就转交小舅子杨仲生代劳。
阎蜀南交代,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杨仲生基本上是每个月都与其联系,每次送来几十万元的回扣,他照单全收。另外,2007年三四月份,杨仲生在韶关市和平路浪琴居,以其姐姐的名义购买了米兰心殿162平方米的大房和8平方米的车位送给阎蜀南。这也就是阎蜀南藏巨款的房子。
董事长副总经理
都一一“被公关”
时任韶钢集团董事长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县人。2005年,两人在湖南同乡会上相识,朱思宜为了争得他的关照,以后逢年过节都会上门拜访,每次送上5万到8万元维持关系,几年来下,共送给曾德新40万元。朱思宜交代说“他(曾德新)是韶钢的一把手,有他照顾,对我跟韶钢做生意帮助极大,所以我必须处理好与曾德新的关系。”
朱思宜特别关照的第三位“重要人士”,是韶钢分管产供销的副总经理黄旭明,掌管和审批进出厂物货。由于当时煤炭市场以及集团管理层的变化,有新客户到韶钢洽谈煤炭业务,朱思宜担心韶钢集团减少宜达公司的供煤份额,2005年到2008年,累计下来,朱思宜送给黄旭明223万元。
朱思宜其人之
找靠山
行贿公安局长摆平交警
据朱思宜供述,2005年兴宁矿难后,全省煤矿关闭,宜达公司要到湖南收购煤矿,途中经过查超载的检查点常被交警处罚,他找到当时“韶关政法一哥”——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当靠山。
送上30万
让运煤车队超载不被罚
2005年春节,朱思宜让司机到叶家送了5万块现金,请叶树养帮忙打点交警的关系。叶树养拿到钱后直接给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队长邱德明打招呼,“以后宜达公司的车,除非是严重违章才处罚”。他还让朱思宜在宜达车队车辆的挡风板上放上“韶关宜达公司”的标牌,让交警可以识别。
叶树养供述称,从这以后,宜达公司车队的超载违章只是偶尔被罚一次。两人开始交往,叶树养成为朱思宜巨大的保护伞,让他在韶关通行无阻,从2005年中秋节开始,朱思宜开始到叶家拜访,每次都送上5万元现金,6次累计30万元,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他担心被抓走,直接找到叶树养的办公室探听案情。叶树养告诉他办案人员已经从阎家查处了1000多万现金,并交代是朱思宜和他的妹夫杨仲生所送。叶树养供称,当时朱思宜当即请求他帮忙摆平,并主动说会给一笔钱用于疏通关系。
欲打通关节
200万未能拯救首富
据宜达公司出纳员提供证言称,同年5月,朱思宜告诉她急需200万元现金,要其尽快提款。此后出纳连续10天,每天到银行以备用金的名义取款,共提出180万,又用平时的备用金凑足了200万后,分别装进两个灰色旅行袋里,放进朱思宜的车尾箱。
叶树养供称,在朱思宜到他办公室探听案情后的一天夜里,他回到家已经11点多,发现朱思宜提着两个旅行袋在家门口等他,里面装着200万元,是用于疏通关系,叶树养答应尽力帮忙找人协调。几天后,朱向其询问进展,叶称已找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让其放心,但这次叶树养没能帮到朱思宜。在2008年底,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面对办案人员的问讯,叶树养交代了朱思宜行贿一事。办案人员掌握这一重大线索后,又找有全国人大代表等诸多光环的朱思宜谈话,朱思宜的防线这才彻底瓦解。
去年9月21日,同在河源中院,叶树养一审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叶树养分多次受贿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另有人民币160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朱思宜其人之
挂名衔
“明星代表”乐善好施
据了解,2003年朱思宜已经当选广东省人大代表。在每年的广东“两会”上,朱思宜都是活跃人物。2004年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联合其他10位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建议的议案》,要求纠正过去官办行业协会的做法,被大会主席团采纳。
2006年广东省“两会”上,朱思宜一口气提交了3份立法建议。2007年,他又领衔提出两份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条例》,占大会通过代表议案总数的1/6。“小水电”议案在2007年7月落实到位。由于提出的议案数量多、质量高,朱思宜成为“明星代表”。他是纳税大户,还“乐善好施”,捐资助学,修桥铺路,重大自然灾害之后,他都会带头捐款。
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行贿省人大官员
而河源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除了为公司利益四处行贿外,朱思宜为了自己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事,也多次行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为成功获选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多次向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贿送现金,后被认定共计20万元。
2005年8月,杨成勇到韶关市讲课期间,朱思宜主动前往探望,从而结识了杨成勇。杨成勇称,2007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在即,朱思宜谋划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但他搞不清门路,于是找他帮忙,争取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
杨成勇在受审时称,“经过这几年的交往,他发现朱思宜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都不高,只是因为当时他的企业在韶关影响比较大,当地就推荐让他做省人大代表。朱思宜当省人大代表还勉强可以,当全国人大代表就不行。”
但杨成勇称还是告诉朱思宜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朱思宜找到了韶关市人大和组织部的相关人士,并送上了礼金,结果朱思宜成功地被韶关市推荐为候选人报送省人大,并最终成功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为感谢杨成勇的帮助,在广东大厦附近分四次贿送共计15万元。
害怕被抓
奉10万托杨成勇想对策
朱思宜在昨日庭审时,认为行贿杨成勇的20万元也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他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以该身份为造势,是为公司谋取利益。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得知阎蜀南被查后,朱思宜除了倚重的靠山叶树养外,又找到杨成勇求助。朱思宜受审时称,2008年六七月份,他到广州找杨成勇,向其咨询若检察院或纪委找来要走什么程序,杨称必须证据很清楚,同时还要报到省人大。朱思宜让杨帮忙想想对策,随即送上用报纸包好的5万元现金。
同年8月某天晚上,他又打电话约出杨成勇,称听说检察院要找他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杨称材料还没看到,但要罢免代表资格一定要证据充分才行。临走时,朱思宜再给杨送上5万元现金和两盒冬虫夏草。
但在朱思宜归案后,所有光环也随之消失。2010年,杨成勇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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