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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侦结恶性矿产资源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6日14:5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11月26日电(记者 陈国洲)青海省西宁警方25日通报侦结了一起以虚假矿产资源转让合同为诱饵,涉案金额达885万元的恶性矿产资源诈骗案。警方表示,近年来以青海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诱饵的经济诈骗犯罪有上升趋势,青海警方将针对此类案件展开重点打击。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晶介绍,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妻二人自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在实际未取得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大型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文书、资料,以合伙开矿将获巨额利润为诱饵,先后骗取崔某、郑某等17家单位和个人工程保证金、工程预付款885万元后逃逸,赃款用于购买宝马、房产及个人挥霍。由于牵涉单位和个人较多,严重扰乱了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

  在接到报案后,西宁警方成立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缴赃款余额127万多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仅柴达木盆地内探明储量的盐湖、黑色有色金属、煤炭等86种矿产资源中,就蕴藏着超过17万亿元的财富。刘晶说,近年来,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吸引了国内外大量投资,一些人违反国家法律,私下买卖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炒作矿产资源。围绕矿产资源的经济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

  “许多受害人都是抵御不了诱惑,以为只要是开矿,投资了就能一夜暴富。”刘晶说,国家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开发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严禁私下交易转让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他提醒群众投资前必须前往国土、税收、安监等部门进行仔细查证。警方也将针对此类案件开展重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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