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 黄娴)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据贵州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副处长王应刚介绍,意见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运行,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同价同菜,不得分摊或者变相转嫁到学生头上。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保险,看护老师的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设备等各种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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