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基本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
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区域限批制度
根据意见,我省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利用2年时间制定完善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划定禁采和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动态管理。做好全省特别是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逐步缓解地下水超采状况。
用水效率控制: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
根据意见,我省将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落实河北省《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不安装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试、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指标。取用水单位要在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意见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理。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意见提出,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同时,我省将制定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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