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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官方回应干部涉嫌嫖宿幼女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13:12  新华网

  11月25日,一则名为“听说略阳县郭镇出了几个××!”的帖子出现在汉中贴吧。网帖曝料称,陕西省略阳县郭镇3名村镇干部酒后轮奸12岁幼女,引起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向当地核实时,略阳县官方回应称,这个县近期破获一起涉嫌嫖宿幼女案,其中确有3名村镇干部。

  据网帖称,“在两个星期前,陕西省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ZF工作人员吃完饭喝完酒之后决定出去消遣,然后就到学校××了一名14岁的镇上女学生……”网帖很快引起网民围观与热议,新闻《网曝4名村镇干部酒后轮奸12岁幼女》引发逾1.4万网民参与讨论。网民留言怒斥“都是些什么干部!”“禽兽不如”“人渣”“都是黄世仁、南霸天”等。

  记者11月30日从略阳县官方渠道核实,官方回应称略阳县近期破获一起涉嫌嫖宿幼女案,其中确有3名村镇干部。11月26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据介绍,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有违法犯罪分子引诱、介绍一名幼女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迅速查处。

  经公安机关查明,城关镇农民程某和14岁的女生高某、15岁的女生汪某三人同为3名未满16周岁的幼女介绍卖淫。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魏某、郭镇干部赵某和蒋某、城关镇农民孙某和赵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林某等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未满16周岁的2名女生将另案处理。

  目前,略阳县委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月30日上午,略阳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辖区旅店、宾馆等服务行业进行检查整治,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对于略阳县的官方回应,一些网友表示质疑,认为这样的回应是“避重就轻”,“分明是给干部推脱罪名,掩饰真相”。网友“色即是空”说:“何来嫖宿幼女之说?!12岁的小孩懂什么?”

  网友“qazwsx1260”说:“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些网友还帖出了《刑法》的相关法条。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院教授杨建军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明知是未满14周岁幼女,就算是强奸。因此,具体情况还要依据最后的调查结论。”(记者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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