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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至最高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11月起,已上调至国家要求的最高限。此举将达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目标,实现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的目的。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本市已自2011年11月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限。

  也就是说,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从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

  而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从月营业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调至500元。

  据了解,起征点越高,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人数越少。随着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至国家最高限后,虽然本市会面临一定财政减收压力,但每年在税收方面都会因此让利于民,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使部分相关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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