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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开通在线举报经济犯罪网络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12:19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讯(记者 戚阜生 通讯员 沈宫轩) 作为《江苏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服务群众二十条措施》一项重要内容,“江苏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今天上午正式上网开通运行。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设有网上举报、预警提示、法律咨询和经侦动态等六个栏目。其中“网上举报”主要接收群众关于经济犯罪线索的举报;“预警提示”主要面向社会发布高发经济犯罪的预警信息和全省经济犯罪质态分析;“法律咨询”主要接收群众有关经济犯罪问题的咨询,并定期答复;“经侦动态”主要发布全省经侦的工作动态。

  据悉,“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主要接受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省市两级公安经侦部门负责本辖区经济犯罪网上举报的接收、流转、回复等事项。省市经侦部门接到网上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流转到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自收到网上举报交办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报告初步办理情况。省市经侦部门自接到网上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网上举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特别重大、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日,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并将办理意见上网反馈举报人或交办单位。省市经侦部门自接到网上举报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初步办理情况,30个工作日内反馈立案审查结果,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反馈。

  广大网友可登录江苏省公安厅互联网主页,直接进入“经济犯罪举报”模块实施举报(网址:http://221.226.3.51:8090/st_jz_jjfz/main.do)。全省十三个地级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也同时开通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此外,广大网友也可以通过“江苏经侦”官方微博(http://weibo.com/1970028250)和官方邮箱(js_ecid@sina.com">js_ecid@sina.com)与警方开展互动交流。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陈金观表示,欢迎广大网友举报经济犯罪线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和浏览警方提示。据悉,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已经收集了省内部分企业的电子邮箱,并将分行业、不定期发布预警指令,广大企业可查阅并反馈信息。对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如有网友通过“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乱发帖或进行没有根据的举报,各地经侦部门将严格审查网上举报的内容。对此,陈金观强调:“对多次反映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举报、诽谤骚扰的人员,我们及时进行教育警告,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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