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太凌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通州区张家湾镇牛堡屯农贸市场经理侯善忠昨日称,该市场所售猪肉仅有三分之二从正规渠道进货,其余猪肉系私宰或来路不明。12月2日,侯善忠在查市场内可疑猪肉时,与肉贩发生冲突受伤。被查肉贩称,当天销售的猪肉没有问题,但承认销售过私宰猪肉。警方已介入调查。
市场经理称罚私宰被打
昨日中午,市场管委会的办公室内,市场经理侯善忠的左眼仍有於血。当天上午他刚从通州区璐河医院出院,病历显示其为“脑震荡”和“软组织损伤”。
侯善忠说,12月2日上午8时许,有人举报市场内田姓商贩出售来路不明的猪肉,他遂派市场管理员去落实,之后又有人前来报告称管理员与商贩发生争执,他立即赶到现场。
“那些猪肉已经卖得差不多了,对方也说是私宰的。”侯善忠说,这些猪肉没有检验检疫章,也没有向市场提交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于是他依据市场管理制度,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遭到对方拒绝。
侯善忠说,争执中田姓商贩打了他几拳,“报案后我几乎昏迷,被同事架到医院。”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田妻王女士,她称当时侯善忠让她“滚出市场”,同时猛击自己的头部、腹部和胸口,丈夫出于自卫才和侯善忠打了起来。王女士说自己也受了伤。王女士否认当天卖的是私宰猪肉,但承认以前曾经卖过私宰的猪肉。“去年总共销售11头,都是亲戚家养帮着卖的。”
牛堡屯派出所处理此事的警官昨晚称,目前还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尚未做出结论。
“市场两年被查四次”
侯善忠介绍说,他在2009年7月从村里承包市场后,发现猪肉问题严重。“夏天味道很大,价格又出奇的便宜,那些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商贩不断报怨。”后经整顿,市场猪肉商贩由37户减少到18户,情况有所好转。
“目前市场每天进30到40头猪,三分之二来自正规渠道。”侯善忠说,根据市场制度,由商贩提供猪肉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未提供的则视为私宰猪肉,予以罚款。
“农贸市场管理力度欠缺,是食品安全的死穴。”侯善忠说,相比之下批发市场和超市监管体系相对完善、严格,由于位置较偏并有关部门辖区较大,他在经营市场两年多时间里,工商和商务部门各来查过两次。
■ 追访
销售私宰猪肉 利润多数倍
在侯善忠的桌面上,摆放着购销台账、检疫证明和生肉日报表。据昨日的日报表显示,当天销售猪肉的15户商贩中,有7户从正规厂家进肉,另8户商购为自宰,共计9头。
对于市场私宰猪肉屡禁不绝,侯善忠认为是高利润所致:正规猪肉进货价为每斤8到10元,而私宰或来路不明的只需六七元,市场销售价均为11至12元。以一头200斤重的猪为例,私宰猪肉是正规猪肉利润的数倍。
记者昨晚从通州当地一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通州当地有多家小规模养猪厂,部分农户也有散养,由于饲养模式松散,一般都是猪贩上门收购,再将生猪运送到屠宰厂,在此过程中会出现生猪流失的情况。据介绍,从种猪到出栏生猪,饲养、运输和屠宰的利润分工都很明确,而如果私宰,即可省下送到屠宰厂的运输和屠宰成本,进而降低整猪的销售成本,同时也不排除个别不法商贩,在此环节中进行注水等违法行为。
■ 律师说法
商户情节严重者或涉犯罪
昨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介绍,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工商、卫生和质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包括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胜华表示,生猪作为公众日常生活消费品,定点销售屠宰有利于国家进行监控,保障其质量。私自屠宰和销售,情节严重的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旦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则可能以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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