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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醉驾入刑七个月全国查获酒驾20万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8日13:3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自《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切实发挥法律的教育惩戒作用,酒后驾驶行为数量同比大幅下降,治理成效明显。

  据统计,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5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3318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3.7%。数据显示,一些重点省、市降幅更为明显,如浙江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降幅双双超过80%,北京降幅超过70%,上海、湖北降幅超过50%。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584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76人,下降23.2%。其中,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538人,较去年同期减少65人,下降10.8%。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获醉酒驾驶行为的途径看,以路面执勤和事故处理为主,民警在路面执勤中查获的醉酒驾驶数量占总量的63.3%,因交通事故查获的醉酒驾驶占36.7%。其中,有一小部分是通过群众举报、报警等途径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仍以100至200毫克/百毫升为主,占58.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经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11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9836件,其中,法院已判决10060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岁末年初,元旦春节临近,群众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活动增多,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部署全国性集中统一行动和区域性联合行动,强化法律实施效果,持续营造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对公安民警以及其他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进一步严格执法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对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刑事立案的、降格处理的、已立案未移交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的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的,依法严肃有关民警和领导责任。同时,针对5月1日以来发生的部分涉及民警、公务员以及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点案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交管局作了情况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公安机关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对重点案件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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