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2月8日消息(记者陈鹏 )今天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卫生局原副巡视员邓先碧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邓先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对被告人邓先碧受贿所得赃款9.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邓先碧利用担任重庆市药品招标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盛大(化名)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重庆盛世(化名)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蓝某给予的现金共计9.5万元。
2011年11月10日,邓先碧委托其亲属向法院退缴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先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邓先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蓝某贿赂款2.5万元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邓先碧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