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2月12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方小兵)“20万元、25万元,成交!”随着法官一声落下,一桩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有了新归属。日前,浙江开化法院华埠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将夫妻共同财产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了分割。
余某和汪某结婚10多年,财产100多万。因感情破裂,余某提出和汪某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时,始终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
2011年7月,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汪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后,由于争议财产品种多样,如何妥善的确定、分割、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与归属成了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为了打消当事人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猜疑,公正透明地解决好财产权属争议,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竞价取得方式解决争议。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细致的梳理,同时考虑财产的整体使用效果和案件今后的执行,决定将财产分成三块分别进行竞价。
在竞价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竞价相关规定和竞价风险,充分听取了双方对竞价的意见,确定竞价规则。
经过每场二十多轮的竞价,三块财产以高出起拍价30万元确定了最终归属。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办理了汽车等财产的交接手续,明确了办理房产、彩票店经营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现双方已自动履行。
法官称,在判决分割的三种方式中,变价分配是将实物财产卖出去,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就不好操作;对于作价补偿方式,尽管有补偿,但会出现金钱比例和实物比例不对等的问题。如果单独采用任何一种方式,都会产生矛盾。而竞价方式是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利的一种创新,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其好处在于充分体现分割的公平,同时在分割中化解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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