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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受贿1700余万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4日00:00  人民网

  人民网长沙12月13日电(记者颜珂) 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案件一审宣判。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万清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且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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