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国企”概念,被划进这一类别的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国资委12日予以纠正和澄清,称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记者12日从国资委获得了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的完整版讲话稿,其中指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被媒体误读的“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为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而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我国一些企业只是“产业集中度高”。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新浪网友daddda:垄断企业都拿着高收入高福利,要公益先降薪。
新浪网友和谐是为谁:让垄断披上更加隐秘的一层外衣,公益性企业有几个不是垄断的?
新浪网友:以公益型企业之名,行垄断之实。
新浪网友:又在玩文字游戏。
新浪网友:问:“公益性质”和“公益型”的区别是什么?答:一个是4个字,一个是3个字!
网友热议
13日法制日报:《公益型国企的公益性难服众》(舒圣祥)
13日每日经济新闻:《国企垄断不除 公益型或沦为肥私借口》(冯海宁)
1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国企改革应力避“公益”成垄断通行证》
垄断因素与公益性究竟冲不冲突?
刘东和
独立经济学者
申俊喜
南师大商学院副教授
现代快报:一些网友尖锐地批评,“公益型国企”也好,“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也好,是在玩文字游戏,你怎么看?
刘东和:“公益型国企”和“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不是一回事。“型”就意味着定型了,是有一个模式套在那儿了,就是说完全公益化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是指政府出于公益的目的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如果硬要分,那就是玩文字游戏了。
我们现在看到的所谓“公益型国企”,和马克思定义的那种未来社会的公益型的、全民所有的国企不是一回事,马克思讲的是全民所有,已经不分你我了。现在还做不到。我们把理想说成现实,这是偷换概念。
现代快报:“公益型国企”作为一个受到广泛引用的概念已经被澄清,但“公益”和“企业”的关系还是引起了人们的深思。
刘东和:“公益型国企”的定义很不准确。“国企”是“国有企业”的简称,更科学的叫法是国有资本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既然叫企业,就要有经济核算,就要盈利,不能做亏本的事情。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可以办赔本的企业,但改革开放之后就不可以了。政府办企业是出于为全民服务的一种公共利益而办的,说其是“公益型国企”是不对的,说有部分的公益性质是对的。这才能区别于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当然,慈善企业另当别论。私人资本一般集中在短期见效快的领域。
现代快报:垄断企业也能打公益旗号?这是不少网友质疑的地方。垄断和公益具有何种关系?
刘东和:在国家长远发展的相关领域,垄断和公益有交叉,但是不能同等,逐步此消彼长。
现代快报:有交叉就意味着有时候也有冲突?但国资委认为,垄断因素与公益性不冲突。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东和: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肯定有冲突的。而且从字面上来说,垄断和公益本身就有矛盾。我们希望的是,垄断越来越少,公益越来越多。但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垄断到甜头来了,就尾大不掉了。希望在目前垄断和公益存在交叉的领域,产品和企业的公益权重应该逐步上升,垄断的份额下降。这才符合人民的利益。打着公益旗号的实体利益固化是改革的一大危险。
申俊喜:在我看来,能否做到公益和垄断没有太大的关系,就看政府想不想管不管,如果想管,它当然能做到公益的。
现代快报:把国企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两种类型,你对这种划分有何评价?
刘东和:我不赞成这种划分。
申俊喜:我倒是认为,原先这种划分比较清晰,也应该是发展方向,但是一澄清之后却让人听不懂了。并不是公益性的就不引入竞争机制,公益性的同样可能有竞争机制,这是可以的。但它一定不是以营利为目标的。
现代快报:看网友评论,有一种强烈的感受,就是很多网友一提到“国企”和“公益”,就忍不住抱怨和指责。这也不由得让人关注起国企的形象转变来。
申俊喜:这是因为长期界定不清,不知道它到底以什么目标为主,不知道是以市场目标为主还是以社会目标为主。另外,对公益性的国企,不能不加强管理。比如说限制其垄断,限制其价格。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其目标应该是以社会目标为主。对于自然垄断产业,垄断是正常的,但不等于说垄断就要高价格,政府可以进行价格管制。
快报记者 刘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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