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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校车事故司机无准驾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4日08:31  东方早报

  ■ 丰县警方称车主持B证顶替司机开A证车 且校车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

  ■ 遇难学生昨增至15人 大多溺水窒息在约60厘米深水沟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龚菲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县政府昨日宣布,前天傍晚校车侧翻水沟的死亡学生增加到15人,8名伤者中有1人还未度过危险期。

  这起事件再次显现校车管理不严的危害性。丰县警方昨日表示,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的准驾车型不符,被初步认定对此事负全责。

  首次发布会不到20分钟

  中国广播网记者杨守、华景明昨日报道说,丰县政府8时30分许就校车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不到20分钟便匆忙结束。

  丰县副县长张斌通报说,这辆车核定载客52人,当时接送了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行驶到张后屯村时,车上还有29名学生,因为躲避人力三轮车侧翻,滚落至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

  根据警方现场勘查,校车侧翻后,车厢内进水,导致部分被挤压在车内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

  事发后,23名受伤学生被送到医院抢救。到前天晚上10时30分,死亡人数达到12人,到昨日凌晨2时许,又有3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还有8名伤者正在治疗。

  经初步调查,侧翻的校车车牌为“苏CR1836”,是一辆少林牌SLG6型客车,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车主为洪旭,家住丰县首羡镇首羡庄53号。

  车主临时顶替司机开车

  据新华社报道,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昨日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当事司机正是车主洪旭本人。

  这辆校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需要A1驾驶证,才可以驾驶校车,而车主洪旭持有的只是B2驾驶证,属准驾车型不符。

  据洪旭交代,这辆校车原本由他的司机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洪旭于事发当天不顾自己的驾驶证级别不够,临时顶替司机驾驶。

  目前,洪旭已被警方拘留。

  另据陈立坤介绍,按规定,校车需要办理专用手续才能运营,但这辆校车因“未备案”曾被停运。

  陈立坤说,丰县基本上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对校车进行监管。

  赔偿方案正在研究

  到昨日下午,丰县县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县长张斌介绍说,事故调查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8名伤者中的7名病情趋于好转,生命体征平稳,另1名病情较重,尚未度过危险期。

  丰县县委、县政府正抓紧研究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及救助方案,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及时到位。

  另据丰县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事故校车与学生家长直接协议用车,因此车上没有老师陪同。目前,首羡镇中心小学教学秩序正常,当地安排了5名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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