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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1名处长受贿120余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02: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指导处原处长刘伟帮助某创业集团重组公司,由此低价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别墅,受贿达120余万元。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刘伟获刑11年。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刘伟走上犯罪道路,和商务部大贪官郭京毅(受贿845万元被判死缓)有关。2002年,北京某创业集团找到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的郭京毅,请求帮忙运作企业重组。在郭京毅的引荐下,该集团又结识了刘伟,在郭、刘二人的帮助下,创业集团顺利通过外经贸部的批准。该集团为求顺利审批,将两套别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二人。据悉,该别墅开盘价每平方米8000元,集团以每平方米5600元的成本价卖给了刘伟,刘伟轻松获利124万余元。

  另外,在2000年至2002年,河北廊坊某燃气集团公司要在境外上市发行股票,找到刘伟要求帮忙。为表达“感谢”,燃气集团分两次送给刘伟一块劳力士手表和现金5万元,款物共计8万余元。案发后,刘伟的亲属代其退缴1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刘伟收受的贿赂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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