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12月15日电(记者李润文)在今天下午召开的丰县“12·12”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丰县县政府宣布遇难学生家属将获50万元的补偿。
丰县副县长张斌介绍说,目前在徐医附院、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的8名受伤学生中,7名学生伤情继续趋于好转,正在恢复。另外一位重症患者伤情较前有明显好转,意识清醒。
张斌说,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因其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县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度江苏省农村居民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
另外,对事发时乘坐事故车辆自行返家的学生,动员他们进行了健康复检跟踪,目前已有7名学生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检查出两名学生存在轻度肺炎症状,立即对他们实施抗炎治疗。
张斌介绍说,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县委县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4日下午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会议,并与各校校长签订责任状,会后各校校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征得家长签名承诺,确保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公安、交通部门立即对各类客车驾驶员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并建立驾驶员资格准入制度,形成驾驶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每季度培训1次,并严厉打击农用车、电动三轮车、改装车等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限期整改,应该设置标志信号的抓紧设立标志信号,不具备校车和农班车通行条件的立即禁止通行。
关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几个问题,张斌做了专门的说明。张斌说,本次事故遇难15人,不存在瞒报。为什么不公开名单,是因为遇难学生全部为6至12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以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
关于事发时车辆实载人数问题。目前徐州市和丰县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为确保数字的真实可靠,正通过学校组织,采取学生问卷调查、同学间互相印证调查现场模拟、教师谈话、专家论证(国家和省都组织了事故调查组,有关专家正在专题调查)等方法,排查当时乘车学生,准确的调查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目前,徐州市、丰县已经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和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文章:
校车是否超载还在调查之中
校车事故频发源于“撤点并校”后校车制度不完善
校车立法不能回避“谁掏钱”
一所70年老校的撤并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