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第一却未被录用 考生愤而起诉地勘局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2010年4月,考生刘云(化名)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招考考试,他报考的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称“湖南省地勘局”)的“职业安全管理岗位”,并以综合成绩第一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当天,刘云发现自己被查出了红绿色盲。去年10月18日,湖南省地勘局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刘云不在名单之列。
2011年12月14日,刘云将湖南省地勘局诉至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拒悉,这是全国第一起在公务员考试中因色盲被拒录而提起的诉讼。
总分第一被拒录
从武汉某高校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刘云,以笔试第一、面试第二,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2010年9月17日,考生在湘雅二医院参加了体检。当天,刘云发现自己被查出了红绿色盲。
去年10月18日,湖南省地勘局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刘云不在名单之列。刘云回忆,当时体检结果出来后,上面并没有写“合格还是不合格”,后来才加了“不合格”的结论。
《法制周报》记者问刘云,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为何不及时要求复检?刘云说,申请复检的意义不大,他对自己有色盲这一事实认可。但他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他报考的岗位,是否是在歧视色盲考生?刘云称曾为此联系用人单位,“单位坚持称我报考的安全管理岗位属于特殊岗位,并且声称部分高校在安全工程招录过程中对色盲、色弱有限制要求,所以认为我不适合该岗位。”而在刘云看来,他报考的岗位就是一般岗位,并非特殊岗位。另外,该岗位在招考时,并未告知考生色盲限报。
2011年12月14日,刘云将湖南省地勘局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省地勘局拒录色盲考生的行为违法,并做出录用决定,赔偿损失5万元。在公务员招录中因色盲被拒而起诉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刘云的诉讼代理律师之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湖南省地勘局所招录的岗位并非在限制色盲范围之内,却以色盲为由拒绝录用,涉嫌违背了国家关于就业平等的相关规定。
当事单位回应:没有录用是因为体检结果“不合格”
2011年12月15日,记者来到湖南省地勘局采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该局人事教育处一名相关人士解释:“不录用(刘云),不是因为他是色盲人士,而是因为体检医院作出了不合格的结论。”
该人士向记者出示了刘云的体检报告。这份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上面有这样一部分内容:双红绿色盲,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色盲在公务员录用中,除了需要严格正确的辨色功能的特殊职位外,一般性职位应作合格结论。请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录用职位,综合考虑。
该人士指出,体检医院第一次并没有做出结论:到底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才能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2010年10月11日,湖南省地勘局向体检医院提供了一些资料。第二天,刘云的体检报告下方出现了这样一段文字:“根据10月11日用人单位安全管理职位色盲属不合格。”湖南省地勘局正是据此拒录刘云。
在刘云看到,这是“体检结果被用人单位左右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他出示了一份由湘雅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提供的“关于刘云通知体检结果情况的说明”,其中体检结论为“红绿色盲,其他项目未见异常”。
刘云的另一位诉讼代理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解德辉律师指出,体检医院根本不知道体检者报名参加竞聘的是何职位,医院通常只会作出体检的情况说明,至于身体状况能否胜任职位,只有招录单位才能决定。同时,医院和招录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医院的行为也只能由招录单位承担责任。
据上述人士的调查,国内一些高校在招收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时,有这样一个要求:色盲考生限报。“体检医院对照并参考了多所开设此专业的学校后,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最终做出了不合格的结论。”
对此,刘云认为:“现行国家高等院校录用体检标准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安全工程专业未受色盲色弱限制,我毕业于武汉一所本科院校的安全工程专业,当初入学时也没有对色觉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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