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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 才知山外青山楼外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8日04:05  现代快报

  回应《入世十年,苏企“与狼共舞”》(12月11日柒周刊A4、A5版)

  入世十年,中国企业“与狼共舞”,吃一堑,长一智,从被告到原告。只有入世,才能置身于世界,与世界各国企业竞争、合作。而只有与强手过招,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和弱点,便于对症下药,补上短板,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提高品牌效应,打出自己的“威风”。实践证明,如果闭关自守,必会夜郎自大,而走出去了,才会知道山外青山楼外楼!

  (涟水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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