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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播音讲方言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8日04:4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渤 明年3月起,广东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

  《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经12月1日省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代省长朱小丹签署第165号省政府令,于12月12日发布,公布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务确需用方言时可以使用

  《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确实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规定》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电视台用方言播音时,应当在屏幕上显示规范汉字字幕。汉语言音像制品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和出版、教学中需要使用方言的除外。

  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公务员普通话应达规定水平

  《规定》还指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违反本规定的,由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规定》还要求,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配音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导游员、解说员等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并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等级要求。

  国家10年前就有“推普”规定

  国家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200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有明确规定。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微博热议

  只是报批而已,淡定!

  @香港卫视陈扬(微博):还有100天多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哪个电台电视台会不说粤语改说普通话,或者哪个主管会因为说粤语而受处分。其实文件并无禁播粤语,只要求报批,需要获得行政权力的确认而已。淡定。光是广州落地的粤语电台电视台每年广告总收入至少20亿到30个亿。这条数总归最后会拆掂。淡定。

  方言节目还做不做?

  @汕头图片:《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那汕头台的方言节目《今日视线》、《厝边头尾》还能做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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