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南苑乡政府强拆民宅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8日14:3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修建地铁宋家庄停车场时,丰台区居民老谢家一年前遭遇强拆。老谢一纸诉状将强拆组织方南苑乡政府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其组织的此次房屋强制拆除行为构成违法。此判决目前已生效。

  今年59岁的老谢是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原本一家5口居住在丰台区苇子坑19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5.13平米。

  2009年4月,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准许其进行地铁亦庄线宋家庄停车场项目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老谢的家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

  老谢说,拆迁公司多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没谈拢,没想到房子在2010年4月8日遭遇强拆。

  当天上午,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的不明人员将老谢家人强行拖出,而且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公然强制拆除。

  由于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老谢在几个月后一纸诉状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重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是滥用行政权力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被推上被告席的南苑乡政府辩称,对谢家房屋实施强拆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只是对谢家房屋拆除工作进行协助,负责维护治安和秩序,没有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因此不同意老谢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强拆当天丰台警方接到谢家报警后,曾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先生进行过调查询问,王先生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工作的总指挥,而“帮拆”方案及具体安排是在南苑乡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确定的。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代某向警方表示,当天拆除谢家房屋,是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帮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谢家被强拆当天,南苑乡政府在谢家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未就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拆。

  根据当时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此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政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家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上午追访

  被强拆居民:希望尽快拿到合理的拆迁款

  记者上午电话联系上老谢的儿子谢先生。提起状告南苑乡政府行政诉讼案,胜诉的他语气里却感受不到喜悦。

  “当天拆迁人员进屋后逼着我们签协议,我们没签就把我们强行拖出房屋。”谢先生说,看着自己的家一下子被拆光,心里又气又急,但却无能为力。

  “我们一家至今还借住在舅舅家,别说拆迁款,就连周转费一分钱也没给我们。”谢先生说,现在一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尽快拿到合理的拆迁款,然后早日有个新家。

  据谢家的代理律师李顺华告诉记者,法院在判决南苑乡政府强拆违法之后,谢家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不过由于国家赔偿标准偏低,依靠国家赔偿款来买房不太现实,因此谢家希望乡政府能主动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调,申请国家赔偿只能是“最后一步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21日废止)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北京南苑 违法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