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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提前修满学分可跳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0:53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沈祖啸)《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近日正式公布,对高中学生的入学、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并提前修满规定课程学分,且具备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跳级。

  规定还明确,今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转学。值得注意的是,示范(重点)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重点)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籍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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