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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见义勇为者将受法律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3:05  三秦都市报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顾作义近日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因创办中国好人网而声名鹊起的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教授谈方还建议扩大见义勇为定义的范围。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的义举。但谈方认为,见义勇为的“义”还应包括捍卫“正义”的义举。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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