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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校车严禁罚款后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4:3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冯强)超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安排转运,严禁罚款后放行。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我省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集中开展逐生、逐车、逐驾驶员、逐行车线路安全检查。要排查学生居住地及乘车上下学情况;排查校车登记备案状况,凡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责令停运整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司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技术情况也要求重点排查,对外观标识不规范、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安全装置配备不全、应急出口不畅、超出有效检验期的车辆,立即责任整改。

  同时,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设立并完善校车路线沿途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等,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集中、扎实开展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其中,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非法改装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超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安排转运,严禁罚款后放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和幼儿家长向当地教育和公安部门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我省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分赴各地检查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地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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