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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通过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公开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6:2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近日在澳门立法会一般性讨论中,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昨日,有议员告诉南都记者,立法会将在公开范围等细节上提出修改,经与行政当局磋商后,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通过并实施。廉署专员则表示,财政状况透明化才能彰显官员及其任职机构的尊严。

  财产公开修法精神为大势所趋

  昨天,法律人士向南都记者解释,“一般性”即立法会认同法案精神、方向,立法会常设委员会将排期详细讨论、修改文本,此后再由全体会议讨论细则及表决,若通过经签署后即生效。澳门的财产申报法案此番在立法会获得全票通过(一人缺席)。“意味着法案基本无阻力,仅待有争议的表述在细节上获得一致。”该人士说,也表明修法的精神是大势所趋。

  澳门已实施财产申报法案8年之久,这次修法重在公开,而“争议”焦点在于哪些人公开。按廉署最早提交给特首的文本中,副局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以及政治职位据位人须公开财产,行政会委员亦在此列。但该法案经行政会讨论后将其成员在公开范围中自我剔除在外。

  多议员称防贪应牺牲部分私隐

  在表决财产公开法案时,大部分议员认为行政会成员及立法会议员都应适度公开财产资料。据南都记者统计,在十名发言的议员中,7名议员明确表示要公开,认为适度公布可以更配合阳光政府理念。有议员更指,法案送交行政会讨论时却将公开范围自我剔除,要求政府解释原因。

  议员陈泽武则有不同意见:基于保密义务,行政会成员不能泄露会议中获得的资料,若公开议员的财产资料,可能令议员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许多不必要的问题。陈泽武说,有生意人的财产连太太都不让知道,担心公开财产引起治安问题。

  多位议员表示,财产申报是防贪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牺牲小我、牺牲部分私隐。

  廉政专员冯文庄回应称,行政会成员财产公开的问题不在技术,而在于政治及政策取向,政府应持开放态度。他认为,有关条文可在立法会常设委员会细则性讨论时予以完善。昨日,有议员告诉南都记者,常设委员会将在公开范围等细节上提出修改,经行政当局磋商跟进后,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通过并实施。

  回应

  廉政专员冯文庄:

  人在其位便要申报财产

  针对本次修法,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表示,这次修法的主要指导方针是落实阳光政府的施政方针;确保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即适度公开公共职位或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及利益。“公务人员以及公共职位或政治职位据位人的财政状况透明化,能强化人员的道德操守,彰显官员及其任职机构的尊严。”冯文庄说。

  “法案较个人得失更重要,是这一代人的使命。”冯文庄说,人在其位便要按法律要求申报财产,落实法律的规定。廉署制订法案时,是根据收到的投诉并发现存在问题,通过修法杜绝问题发生。“事之难易,不在小大,务在知时”,他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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