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相比以前的征税方法,新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税务总局负责人说,新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新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
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 .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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