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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开工7日前须公告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8: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丁 通讯员/黄少江)广州市委书记、市长万庆良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向市民通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据悉,《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共31条,分别就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管理要求和标准、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噪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光照污染防治、群众举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草案在加强施工管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方面作了较多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并事先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信息等内容。

  万庆良在会议上表示,文明施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加强城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既是市民的强烈愿望,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有效提升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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