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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索要赔款 “欠债人”称欠条系遭朋友陷害所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08:55  云南网

  当了大半辈子公务员的老秦,被朋友告上法庭,老秦两口子一下子成了欠债百万元的“老赖”。面对“债主”的起诉,老秦委屈地说:“这笔欠款纯属子虚乌有,欠款《承诺书》是自己两年前出于好心,帮一个好朋友的忙才亲笔写下的。真没想到这个字据,竟然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洗衣服洗出百万元欠条

  今年48岁的老秦,是呈贡县某局职工,其妻刘女士没有工作。“就在今年元旦那几天,我在家里洗衣服,无意中翻到一份《民事调解书》和一份《民事裁定书》。”刘女士说,调解书上写明,2011年6月30日前,老秦与妻子刘女士偿还昆明某公司欠款100万元。另一份《民事裁定书》则载明,因为“欠款”问题,老秦两口子在呈贡居住了多年的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

  “100万可不是小数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当公务员的老秦怎么会欠下100万元款项?”眼前这一切,让刘女士再也无心洗衣服,她一度怀疑自己看错了。但偏偏眼前这两份法律文书工工整整,还盖着法院的公章,看上去假不了。

  刘女士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欠下100万元款项,亲自找到老秦核实此事。

  “《民事调解书》是真的,但我没有欠钱。”老秦说。

  这话更让刘女士难以接受了:“没有欠钱干嘛写字据?还要去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刘女士追问,老秦才吞吞吐吐地说出事情的来龙去脉,称2008年8月,自己的好朋友李某因为经济问题和老婆吵架,“当时李某找我,希望我写个借条之类的东西骗一下他老婆,用这个借条在他老婆面前作作秀,之后就烧掉。”老秦说,表面上看,李某是昆明某公司的负责人,于是,为了帮李某,他就和李某一起到自己单位对面的一家茶室,写下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为:呈贡某局职工老秦,因欠昆明某公司项目损失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本人承诺于2008年9月25日前兑现给公司。如到期不能兑现,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老秦说,写下这张《承诺书》以后,李某没有对自己追过债,一年之内没有人提过《承诺书》的事情,以为《承诺书》被李某用来作过秀以后,已经如他所说,被烧掉了,于是没再追究。

  但2009年12月的最后一天,老秦收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要求还款。“我当时一看就蒙了,多次找李某理论。”老秦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李某一再回避。“也就是收到律师函以后,我才知道李某虽然平日以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自居,但是他并不是昆明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模仿老婆签字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老秦说,2010年以来,律师函风波一直没有结束。他多次为此事情找到李某,以及他和李某共同的朋友陈某,但这件事并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8月,昆明某公司一纸诉状将老秦告上法庭。

  昆明某公司状告老秦的依据,就是老秦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昆明某公司在起诉状上载明,老秦写《承诺书》的原因,是老秦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以介绍工程项目需支出费用为由,多次向原告方索要、拿取款项,但老秦实际并没有向原告提供过任何工程和项目。所以经双方对账后,老秦确认共向原告支取100万元款项,并写下《承诺书》。

  2010年8月9日,老秦收到法院传票。“我当时又打电话给李某,问他到底要怎样,结果李某让我先达成庭前调解算了,接下来的事情,等走完法院程序再说。”老秦说,就这样,他于2010年9月9日和对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而这也就是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的由来,只是老秦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不仅没有让妻子刘某知道,还模仿妻子的字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了妻子的名字。

  昆明中院裁定再审此案

  “我仅仅是一个家庭妇女,之前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也没有单独或伙同老秦一起向任何人借过钱,更不认识昆明某公司的任何人。”去年元旦,刘某得知此事以后,委托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张承松律师主张自己的权利。

  张承松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昆明中院提出再审申请,昆明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刘某称,自己2011年洗衣服从老秦衣服中发现《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以后,才得知自己和老秦居住的房屋被查封,以及调解书的内容。但先前因为此事,她从未接到过呈贡法院的传票,也没有参加过调解,更没有向昆明某公司借过钱。

  “我在向呈贡法院反映情况后,法院经过调查才得知,有我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所以呈贡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合法,不是我自愿达成的。”刘某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对于刘某提出的再审申请,老秦辩称《承诺书》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应的欠款从来没有发生,昆明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及此后的调解协议,是他本人被其他人欺骗的结果,妻子刘某对此事不知情。老秦自称被他人蒙骗而伪造妻子刘某的签名,以夫妻双方名义去做了调解协议。

  昆明中院审查此案以后,认为老秦以妻子名义与昆明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是刘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呈贡法院据此调解协议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原则。据此,昆明中院作出裁定,指令呈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00万借款没有出自公司账户

  上周,这起再审案件在呈贡法院开庭。昆明某公司依然主张,《承诺书》是老秦亲笔所写,老秦必须得承担还款义务。昆明某公司还分别找出三位证人,欲证实2008年七八月间,老秦曾与该公司老板陈某一起谈过“欠款100万”的事情。除了证明这个事件,该公司出纳也在法庭上证实,老秦拿走的100万,并没有出自公司账户。

  对于昆明某公司的起诉,老秦又一次在法庭上喊冤,辩称这仅仅是自己好心帮朋友以后,被朋友陷害了。老秦的代理人则认为,即便假设《承诺书》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承诺书》只是单方赠与性质,不能强迫赠与方履行。再一方面,老秦的代理人还认为,即便老秦当初为了帮助朋友,写下虚假的欠款事实。但这次打官司索要欠款的昆明某公司,本身注册资本为50万元,并没有100万元家底,其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上,也没有反映出该公司借出过100万元的款项。法庭上,昆明某公司除了《承诺书》,拿不出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对于老秦的辩解,昆明某公司代理人则主张当初老秦向公司写下《承诺书》以后,该公司便当场撕毁了其它与借款有关的字据。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对于此案,老秦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这起案件经过再审以后,法院裁定老秦还款,老秦除了提出上诉,也会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彻头彻尾对此事介入调查。

  ???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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