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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媒体方言播音 明年3月起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13:35  新闻晚报

  经12月1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代省长朱小丹签署第165号省政府令——《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下称 《规定》)将于明年3月起开始实施。 《规定》称,广东省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将以普通话作为采访、主持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视电影部门批准。

  《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确实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综合新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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