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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离婚丈人公司讨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14:46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1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因以公司名义购房无法获得贷款,上海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老板曾以女儿邢燕(化名)名义在沪购买了一处房产。岂料,女儿、女婿闹起离婚。为免该房产被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公司老板便起诉女儿要求讨回该房产。而女婿姜冬(化名)则否认该房产是公司财产。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涉案房产为医疗公司所有,邢燕应协助医疗公司办妥上述房屋产权过户。

  该医疗公司是邢燕父亲与亲戚合资成立的。2007年3月,医疗公司与邢燕以委托书的形式约定:由医疗公司以公司闲散资金投资房产,因考虑到公司购房在纳税、贷款等方面不利因素,委托邢燕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邢燕名下,但实际房屋产权归医疗公司所有。

  2011年7月20日,医疗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在2007年3月20日,用公司闲散资金购买涉案房屋,首期购房款45.2万余元及还贷资金,均系公司陆续给付邢燕,再以邢燕的名义支付,包括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受益均用于还贷。现姜冬以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本市另一家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分割,故请求法院判令该涉案房屋属公司所有,并要求邢燕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庭上,邢燕认可涉案房屋属医疗公司,购房款由医疗公司出资,同意医疗公司的诉求。而姜冬辩称,在夫妻诉讼离婚时,邢燕未到庭财产亦未分割,表示对医疗公司的诉称不予认可,请求予以驳回该诉请。

  经审理查明,从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邢燕在医疗公司处22次提取现金共73.67万元。自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邢燕银行卡陆续存入现金54.5万元。2010年11月11日,邢燕取得涉案房屋产权。2011年8月26日邢燕又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便于产权过户。

  法院认为,医疗公司确认涉案西康路的房屋产权,诉讼中邢燕对该主张予以认同,医疗公司毋需再提供证据证明,而姜冬仅凭陈述不能阻止医疗公司的确权。遂对医疗公司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产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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