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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虚假投资网站骗取会员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9日14:51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1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王某与赵某李某合谋,设立虚假的投资网站与客户签订网上代理股票投资合同,骗得人民币18万余元后分赃。近日,青浦法院判决赵某和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已另案处理)。

  2009年9月上旬,王某找到赵某和李某合谋,通过设立虚假股票投资网站,以代理股票投资的方式诈骗会员钱财。之后,王某购买域名设立了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虚假股票投资网站,三人开始实施诈骗。同年9月16日,三人让谢某缴纳4800元的会员费,签订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谢某给三人汇去“理财款”10万元。为了让谢某相信投资的真实性,他们给谢某返回了6230元,谎称是第一天的股票投资收益。谢某又按三人的要求汇款10万元,加上之前汇去的10万元,重新签订了总额为20万元的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骗得钱款后三人分赃,王某分得9万余元,赵某分得7万元,李某分得2万元。

  青浦法院认为,赵某和李某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赵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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