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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保障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08:00  南方日报

  制定《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望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见义勇为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每季度将评选一次“广东好人”……昨日上午,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省连续召开四场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座谈会,并在媒体上广泛发起讨论活动。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12年的9项工作措施。据悉,9项工作措施既有道德层面的,又有法规层面的;既有具体工作,又有体制机制创新。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徐林

  1

  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

  据了解,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落实。省社工委建议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法规出台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研究和规定以下几个方面:

  将见义勇为的概念扩大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财产安全,参与抢险、救灾和救人等行为,增加表彰和奖励的范围;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设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

  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说,目前,我省执行的是1998年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内容较为简单,有些规定已经跟不上形势需要。

  据了解,《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望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新的条例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

  2

  每季度评选“广东好人”(省委宣传部牵头)

  据了解,省委宣传部将牵头推进弘扬广东特色的核心价值理念,包括凝聚新时期“广东精神”、评选“广东好人”、宣传道德模范和关爱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此外,还将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充分挖掘岭南文化的优秀特质,提炼打造社会共同认可、体现广东特色、群众乐于接受、容易传承传播的价值理念,使之成为新时期的“广东精神”。

  刘润华说,有人提出“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所表现出来的冷漠,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滞后,精神文明建设疏忽,强烈要求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广东特色的核心价值理念。

  据悉,省委宣传部将在岭南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和“中国好人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集中展示和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每季度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确定当季的“广东好人”。发布“广东好人榜”,召开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会,开展宣传表彰奖励。

  3

  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省民政厅牵头)

  刘润华表示,现行制度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和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国内某些典型案例产生的负面效应,加上公众对应急救助知识的匮乏,都是导致18个路人袖手旁观的客观原因。

  据了解,明年将由省民政厅牵头推进,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定《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中,将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覆盖见义勇为领域,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拖延。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侵害人,受益单位、受益人,社会保险机构,所在单位和财政支付。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伤残等级评定、发放抚恤金、优先安排就业, 并对其生活予以适当照顾。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

  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省经信委牵头)

  省经信委将牵头把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5

  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省委政法委牵头)

  刘润华介绍说,当前,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慰问奖励,主要是通过见义勇为基金会具体实施。由于经费不足,基金会在行使职能时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1998年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现状并不理想,各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主要从社会募集而来,导致各地慰问的标准差异较大,还有10个地级市没有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等非常迫切和重要。”刘润华说。

  为加大经费保障,由省委政法委牵头进一步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作用,健全省、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扩大见义勇为基金数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的标准。

  6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省委牵头)

  据了解,团省委将牵头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推进“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深化帮扶农民工子女的“朝阳行动”等。

  团省委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重点检查各方主体尤其是法定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鼓励邻居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落实。

  “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依托“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在社区为少年儿童开展定点守护、社区巡逻、安全宣讲、快乐陪伴等服务。

  团省委还将组织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农民工子女,围绕安全避险、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内容提供志愿服务。

  7

  提高公众危机应对能力(省应急办牵头)

  由省应急办牵头提高公众危机应对能力,在全省全面部署全省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工作。修订《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

  8

  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省综治办牵头)

  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将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种治安和交通隐患。这项工作由省综治办牵头推进。具体包括:在重点区域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防控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通警示牌、人行道、斑马线等布建;加强交通巡逻,并在人流、物流、车流大的区域组派交通协管员。

  9

  补助少年儿童托管项目(各级政府负责)

  为了重点解决中午以及下午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中小学生无活动场所、无人照看问题,由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补助社区服务机构开展低收费和不收费的少年儿童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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