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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副区长诽谤区委书记等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2日21:2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纪委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19名举报有功人员发放了奖金,最高金额为15000元。近期,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开通手机短信举报平台。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曾庆荣说,2010年4月1日,广东颁布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很有价值的重要线索。今年下半年,广东在全省开展了优化实名举报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地开展信访举报活动的专项工作,集中奖励了一批举报有功人员,严肃查处了一批打击报复案件,查办了一批诬告陷害、诽谤案件。

  据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实名举报中认真筛选线索,查处了一批市、县党政领导严重违纪、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受贿和侵占、村“两委”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挪用扶贫资金、国有企业侵吞政府基金、领导人员贪污、奢侈浪费等典型案件。

  在通报的打击报复典型案件中,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赵超明打击报复举报人,在年度考核中将举报人评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在公司管理改革中将举报人免去原职,于2004年被肇庆市纪委、监察局查实,并涉及收受贿赂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林对当面揭发其违纪违法行为的钟某进行殴打,云安县纪委根据钟某提供的线索,查实了张志林贪污生态文明村建设、救灾复产工程款3万多元的违纪违法事实,2010年3月张志林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被开除党籍。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还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诽谤案件。其中,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指使他人收集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的负面情况,寄出多封诬告陷害的举报信,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内容,2011年1月梁瑞强因诬告陷害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因没有被推荐为统计局副局长考察人选,而对局长温某和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产生怨恨,多次通过网上发帖、电话或短信散布谣言,还多次将录音笔粘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2011年7月,熊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行政职务。

  曾庆荣说,当前仍然存在举报人对署实名举报顾虑重重、实名举报率偏低,实名举报核实难、反馈难,有的实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等问题。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实名举报工作的领导,确保实名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认真办理实名举报或者查处诬告陷害、诽谤、打击报复案件不力,造成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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