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国拟制定出入境管理法 拟留存指纹等人体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6日10: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采集、储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他表示,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

  关于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草案规定,中国公民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出境。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境外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等情形的,不准出境。

  关于外国人的“三非”问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草案规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杨焕宁说,实践中,被查获的“三非”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

  为此,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计算。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

 

更多关于 出入境 管理法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