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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知两节期间严查哄抬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04: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周宇)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关注重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降低流通成本,加强物价检查。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

  通知要求加大价格检查执法力度,特别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其中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通知特别提出,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联动机制测算补贴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者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启动机制条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发放方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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